台湾自媒体人“秋游四川”:乡村复兴的新生机让人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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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实行远海练习任务的中国水师戚继光舰、沂蒙山舰,9月30日到喷鼻港构造舰艇凋谢活动。进入喷鼻港区界后,香港特区政府水警船护航,驻港部队666兵舰引航。海军学员在戚继光舰甲板上采取变更队形的模式摆出“中、国、心”造型,庆祝新中国建立76周年。  海军戚继光舰、沂蒙山舰随后还将造访柬埔寨、泰国、新加坡,与到访国海军发展互学互鉴勾当,进一步匆匆进友谊互信、深入务实分工。靠泊外国口岸时期,编队还将展开平易近间拜会,放置学员不雅赏外方军事设施,与外军官兵进展漫谈等交流活动。编队共搭载来自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潜艇学院、水兵军医年夜学的1200余名学员和官兵,配置了天文地文帆海、陆地水文天气、海军船艺与舰艇利用等12个锻炼科目,为撑持学员海军职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根基。△水师戚继光舰(资料图)  水师戚继光舰(舷号83)是我国自立设想制作的大型海军练习舰,全舰长163米,宽22米,满载排水量9000余吨,最高航速22节,可满意抗12级风要求,是海军吨位最年夜、当代化水平最高的业余训练舰。△海军沂蒙山舰(资料图)  水师沂蒙山舰(舷号988)于2016年2月出列退役,属071型船厂登陆舰,总长210米,宽28米,一般排水量19000余吨,拥有吨位大、装载能力强、续航里程远等凸起特点。可履行快速、平面、灵活登陆作战,输送救灾物资,供应医疗救援等任务任务。(总台记者 马媛)--> 【编纂: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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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表现为,现在,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刘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出台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物安全主体义务看管治理规定》(下称《规则》)夸年夜,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平安负有管理义务,绝不答应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只收钱却不承担食物宁静义务。-->  比年来,中国餐饮业品牌化、范围化不竭加强。据中国连锁谋划协会统计,中国餐饮连锁化率从2020年的15%提升到2024年的23%。  在28日召开的专题新...

换言之,视频:进修新语|“天地好汉气,千秋尚凛然”来源:新华网  六合豪杰气,千秋尚凛然。英雄义士,是习近平总布告心之所系、情之所牵。9月30日是天下第十二个烈士纪念日。在这个非凡是的日子里,让咱们尾随总布告,回望那些正在汗青长河中屹立的脊梁,敬拜忠魂、致敬英烈。  策划/制作:陈舒 胡碧霞  新华网出品 【编纂:王琴】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旦,72件/套文物探访中国传统造物智慧  “始作以成” 听恭王府博物馆“从烫样提及”  清惠陵明楼地宫3D打印模型、《同治大婚彩棚图轴》设想图样……9月26日,“始作以成——从烫样提及”展在恭王府博物馆乐道堂展厅开展。展览共展出故宫博物院以及清华年夜学建筑学院中公营造学社纪念馆收藏的烫样文物及其余相干文物72件/套,和6件分比方工艺的现代模型。本次展览将持续至12月25日。  清朝烫样展现传统造物思想--...

经过风险评估,理想上,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中国铁路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30日,铁路迎来国庆中秋假期客流高峰,天下铁路预计发送搭客1840万人次,打算加开旅客列车2002列。9月29日,全国铁路发送旅客1290.4万人次,运输安全平稳有序。-->  停止9月30日8时,铁路12306已经累计售出国庆中秋假期运输(9月29日—10月10日)时期车票1.1亿张。从预售情况来看,抢手出发都会紧张有北京、广州、上海、成都、深圳、...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等8件案例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案例一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实质化审查 收监执行 检察一体化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及病情诊断书作为审查重点,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开展实质化审查。要充分运用好实地走访、司法鉴定等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办案优势,凝聚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罪犯门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2023年7月31日,门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判决生效后,门某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2月11日,和平区法院委托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门某进行病情诊断,罪犯病情诊断书载明门某“胸水查见肿瘤细胞,为腺癌;肺穿刺为腺癌,为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2024年2月7日,和平区法院作出对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日,门某在其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检察院)门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审查,结合门某犯罪情节、从业经历、病情诊断时间等,发现其患病真实性存在疑点,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沈阳市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门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指派法医进行专业论证。经法医对门某病情诊断及复查材料深入审查发现,门某在判决生效短时间内即诊断为肺腺癌,而其5个月前在同一家医院进行双肺CT检查时未见异常,病情发展进程及部分病情指标异常。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人员前往医院调取了门某的全部诊疗档案资料,并与法医全面分析研判。二是组织病情复查。经调查,门某在被诊断为肺腺癌后,一直在某三级医院治疗且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前一直规律化疗,之后却未再进行化疗,明显不符合治疗规律。法医随即将新提取到的门某血液样本及其病情确诊时肺组织病理标本委托鉴定,进行病情复查。经DNA比对,确定门某血液样本与肺组织病理标本不属于同一人。  监督意见。2024年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将门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线索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2024年11月5日,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向和平区法院制发《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要求重新核查门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6日,和平区法院对门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十个月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同日门某被收押执行。沈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将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5月19日,铁西分局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结合罪犯原判案情,对病情诊断进行实质化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应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围绕罪犯病情诊断及治疗效果,主动向医院工作人员、监管人员、社区群众等了解罪犯实际病情和日常表现。对病情诊断存疑的罪犯,可以重新组织司法鉴定进行;对病理检材真实性存疑的,可通过DNA比对等方法进行来源鉴定。  (二)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升监督办案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动办案。深化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深化协同履职,深挖伪造病情、诊断造假等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九条、第六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案例二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虚假证明材料 不计入执行刑期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矛盾点和指标异常变化作为审查重点,通过书面审查、对比分析、谈话询问、调取原始检查单据和医疗记录等方式进行深入审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注重深挖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基本案情】  罪犯郝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2010年8月10日,郝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刑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2010年11月25日,郝某某被交付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3年9月27日、2014年3月25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患有高血压Ш期、心功能Ш级等疾病,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二个月;2014年5月19日、2014年11月20日,以郝某某患尿毒症终末期等疾病,又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2015年5月15日,又依据相同病情,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0月10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病情好转、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决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2023年5月8日,郝某某被调监至河南省豫北监狱(以下简称豫北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中,对在保外就医期间又涉嫌犯罪的郝某某进行了重点审查,发现其尿毒症病发过程异常、与发病前手术病历矛盾,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疑,遂指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郝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对罪犯郝某某尿毒症病情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取郝某某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病历、透析治疗记录等医疗卷宗材料,并对其体征进行查看,发现郝某某未进行过肾移植手术,相关指标不符合尿毒症患者特征。在对负责郝某某尿毒症治疗的医护人员询问后发现,郝某某在医生王某某、喻某某帮助下伪造尿毒症治疗病历,查证了其尿毒症病情造假的基本事实。二是对郝某某心功能Ш级病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比分析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进行肺大泡手术的病例材料,发现在心功能Ш级的病情下基本不具备进行肺大泡手术的条件,心功能Ш级病情存在造假嫌疑。遂进一步询问了负责心脏彩超检查的医生牛某某,发现其为帮助郝某某伪造患有心功能Ш级疾病、篡改心脏彩超检查相关指标的事实。三是对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涉案医生以及郝某某亲友的询问以及大数据关联分析,发现多名监狱民警、鉴定机构人员、社会医院人员在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受财物后通风报信、伪造材料、不正确履职等行为,已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将相关渎职犯罪线索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监督意见。2023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纠正罪犯郝某某历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意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通知豫北监狱启动相关程序。2023年7月10日,豫北监狱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的建议。  监督结果。2023年7月1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郝某某的监外执行期间(共计四年零十二天)不计入刑期。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先后对监狱民警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9人立案侦查,上述人员先后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证明材料的实质化审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针对违法保外就医通常存在内外勾结、多人配合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多次续保的案件,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强化关联审查意识,围绕相关罪犯历次保外就医的程序启动、组织鉴定、实地考察、审核把关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查,对参与评议、汇报、评审、提请、决定工作的重点人员进行逐人审查,从而完整还原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注重发现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人民检察院在纠正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围绕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深挖细查,对可能存在共犯关系的医疗机构人员、鉴定人员以及罪犯亲属等进行全链条查处,最大限度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案例三罪犯王某刚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再审改判 重新报请减刑 悔改表现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对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人民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对重新报请减刑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综合罪犯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等情况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对证明罪犯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问题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应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刚,男,1980年7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  罪犯王某刚因与他人共同犯罪,于2012年7月2日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5500.57元,同时认定王某刚构成自首。后同案犯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12月6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后调入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2015年3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30日,王某刚刑满释放。因被害人申诉,经检察机关抗诉,2024年1月22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王某刚不构成自首,维持原审对其定罪和附带民事赔偿判项,改判王某刚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认定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刑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2024年4月24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同年5月15日调入天津市河西监狱(以下简称河西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一分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罪犯王某刚再审改判后监狱一直未报请法院重新裁定其原判决执行期间被裁定减去的刑期。天津一分院遂针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天津一分院围绕监狱是否应报请重新裁定减刑以及王某刚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实监狱报请王某刚重新裁定减刑的情况。经调阅档案、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明王某刚属于因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监狱应当及时报请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但河西监狱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报请。二是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发现,王某刚系故意伤害犯罪,有二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服刑期间反映其认罪悔罪态度的多份《半年评审鉴定表》、思想汇报等自书材料非同一笔迹书写。三是对王某刚自书材料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审查发现,王某刚2015年减刑考核期内共5份自书材料,字迹不一致。经委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检验鉴定,上述自书材料中的4份非王某刚本人书写。王某刚也无法对其作出合理解释。经询问王某刚及时任管教民警、审阅当年减刑案卷,发现王某刚具有文字书写能力,不存在特殊原因致不能书写的情形。  监督意见。天津一分院调查后,于2024年7月监督河西监狱启动重新报请法院裁定减刑程序。2024年9月19日,河西监狱就拟对王某刚提请减刑九个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天津一分院经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罪犯王某刚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法定条件,于2024年10月17日向河西监狱提出不建议对王某刚予以减刑的检察意见。河西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4年11月4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裁定对王某刚不予减刑的意见。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王某刚不予减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查阅罪犯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控告申诉等方式,重点审查因再审等原因被改判的罪犯是否存在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需要报请重新裁定的情况,发现刑罚执行机关未及时启动报请程序的,应依法监督纠正。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再审改判后报请重新裁定减刑的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并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针对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疑问的,可以围绕形成问题原因、能否合理解释、对悔改表现的影响等要素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提出建议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案例四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星,男,1988年1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老河口市。  2013年3月14日,王某星因抢劫罪被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至2027年7月5日止。2013年4月3日,罪犯王某星被交付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以下简称襄北监狱)。服刑期间,分别于2016年5月6日、2022年6月27日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二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11月,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阳城郊院)派驻襄北监狱检察室在与刑满释放罪犯谈话时,发现罪犯王某星在2022年6月27日减刑的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等违法行为,原减刑裁定可能不当。  调查核实。襄阳城郊院以罪犯王某星在已裁定减刑的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监规行为及监狱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借卡消费”问题。审查王某星减刑案卷中计分考核、立功奖惩、评审记录、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材料,发现王某星虽然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但违反罪犯零用金管理要求,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罪犯林某某、高某的账号,违规个人消费1.25万元。二是调查核实违规“捎买带”问题。经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罪犯王某星请托管教民警谢某某、黄某某利用管教民警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私自为罪犯王某星传递香烟、茶叶、槟榔、书籍及衣服、袜子等违规物品。三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违反亲情电话管理问题。通过复听王某星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发现王某星违反会见通信管理规定,编造刑满罪犯唐某某为其亲属关系拨打亲情电话,向唐某某打听监外情况及让其亲属在监外找关系携带物品进监的事实。  监督意见。襄阳城郊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罪犯王某星使用他人账户消费、转账,违反了罪犯零用金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向襄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狱撤销罪犯王某星相关奖励及所获的减刑,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为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于2023年12月25日向襄北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纠正处理;认为罪犯王某星存在请托民警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行为,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于2024年1月2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提出撤销减刑裁定的意见。  监督结果。襄北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罪犯王某星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其违法获得的表扬奖励,并集中开展“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问题专项清查防范工作。2024年2月2日,襄北监狱给予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警告等处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撤销罪犯王某星2022年6月27日的减刑。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计分异常、奖惩不适当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与刑满释放人员谈话、复听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数据对比、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要深挖违规违法减刑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案例五罪犯王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有期徒刑减刑 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先行羁押 刑期折抵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准确把握“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实际执行刑期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对于监狱未考虑罪犯已羁押期限,仅以该犯在狱内服刑期限未达到“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纠正。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男,1993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2021年11月6日,王某伙同陆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2022年5月20日,王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因新冠疫情原因决定中止审理。2022年11月22日,王某因犯强奸罪系从犯且未遂,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4年11月5日止。王某同案犯陆某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6月20日,王某被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后调监至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军天湖检察院)派驻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检察室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白茅岭监狱以罪犯王某在监狱服刑的时间无法满足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未将其列入拟提请减刑名单。军天湖检察院认为监狱对王某不予减刑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军天湖检察院围绕罪犯王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调取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原始档案材料,查明王某在被交付监狱执行前,因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中止审理、同案犯上诉等司法程序,已被先行关押一年七个月,超过其三年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半,致使其交付执行后在监狱服刑时间不足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减刑案件中“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实际执行刑期起算点没有明确规定,但监狱以交付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实际执行刑期,不符合刑法中刑期折抵的基本原理,且与假释刑期折抵的做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监督纠正。三是对罪犯王某减刑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经审查王某的自书材料、计分考核情况、遵守监规纪律情况、认罪悔罪评估意见表等材料,了解其交付监狱执行前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王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军天湖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合并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和入监服刑期限后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要求,符合减刑的条件。2024年7月24日,军天湖检察院向白茅岭监狱书面提出对王某报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白茅岭监狱采纳军天湖检察院的意见,于2024年7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罪犯王某予以减刑一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8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后军天湖检察院与辖区内监狱、法院形成类案办理共识,办理3件同类型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均获法院裁定支持,取得良好办理效果。  【典型意义】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中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至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一直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态,该期限应当包含在刑法规定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内,这符合刑法中的刑期折抵基本原理,能够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也与司法解释等规定中对假释罪犯计算实际执行刑期时折抵先行羁押期限的做法相协调。检察机关办理该类罪犯减刑时,要对罪犯刑期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羁押期间表现和狱内服刑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案例六罪犯田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没收财产判项 终结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准确把握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与“确有悔改表现”认定之间的关系。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除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不应因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对其从严适用减刑。检察机关应重点审查罪犯是否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保证国家法律在减刑案件中准确适用。  【基本案情】  罪犯田某,男,1987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2010年6月13日,田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2010年10月22日,田某被交付陕西省汉中监狱执行刑罚。判决生效后,田某主动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3000元,用以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除此以外法院未查到其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田某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后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2018年6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对田某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刑期至2029年10月24日。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9月,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驻汉中监狱检察室(以下简称汉中监狱检察室)收到监狱服刑人员田某来信,称其原判财产性判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已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但监狱以其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拟扣减其相应减刑幅度。  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针对罪犯田某从严减刑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罪犯申诉情况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审查罪犯田某的减刑卷宗,并与监狱沟通,查明法院依据财产刑终结执行的相关规定,对田某裁定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据此认为,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故在提请减刑时从严掌握。二是全面审查罪犯减刑条件。经综合审查田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材料,其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三是核查罪犯田某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汉中监狱检察室通过向执行法院、罪犯田某所在社区沟通了解、与田某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罪犯田某的终结执行裁定、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认定田某在判决生效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田某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不影响对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应从严适用减刑。四是开展类案梳理。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对在办的同批次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了其他5件与田某情况类似的案件,该5名罪犯被判决没收财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的结论均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同样以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从严掌握提请减刑幅度。  监督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监狱在未发现罪犯田某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下,以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对其从严适用减刑不符合相关规定,遂于2024年11月7日向汉中监狱提出调整田某减刑幅度的监督意见。汉中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田某拟减刑幅度由五个月调整为六个月,并于2024年11月26日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同时,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汉中监狱对另外5件情况类似的减刑案件一并调整减刑幅度。  监督结果。2025年1月2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田某裁定减刑六个月。此案办理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辖区内的两所监狱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没收财产判项执行与减刑的关系等问题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一)对于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未发现其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一般不应因其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从严适用减刑。根据《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除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经审查,罪犯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应提出不予从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着重审查罪犯是否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实地调查、走访、询问执行地法院以及罪犯户籍地相关部门意见,与罪犯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法院提供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罪犯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对罪犯在判决生效时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进行实质化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案例七罪犯陈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累犯 毒品再犯 减刑从严情节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减刑从严情节的认定。对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罪犯只具有一种减刑从严情节,不应将累犯和毒品再犯作为两个减刑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减刑幅度。  【基本案情】  罪犯陈某某,女,1972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  2013年9月10日,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0月5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12日,陈某某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12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陈某某于当日被依法释放。2021年6月1日,万州区公安局因发现新证据再次将陈某某抓获后提请批准逮捕,同年6月2日陈某某被批准逮捕。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刑期至2029年3月15日止。2021年11月17日,陈某某被交付重庆市江北监狱执行刑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检察一分院)在依法审查重庆市江北监狱拟提请减刑罪犯案卷时,发现监狱以罪犯陈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具有两个减刑从严情节为由,拟对陈某某分别扣减一个月的减刑幅度。重庆检察一分院认为监狱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不当,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围绕罪犯陈某某具有的减刑从严情节,重庆检察一分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审查监狱移送的案卷材料。通过审查罪犯陈某某历次犯罪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刑满释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实罪犯陈某某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实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二是审查陈某某减刑案监区民警集体研究记录、监区长办公会记录、减刑评审会记录及监狱拟提请减刑幅度相关材料,了解监狱对陈某某扣减减刑幅度的原因。监狱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累犯和毒品再犯都是从严适用减刑的情节,陈某某同时具有该两个情节,应当累加扣减减刑幅度。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经论证一致认为,参照《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毒品案件纪要》),“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据此规定精神,罪犯陈某某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在计算减刑幅度时不应作为两个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四是全面审查罪犯陈某某悔改表现。经综合审查陈某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相关材料,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重庆检察一分院审查后认为,监狱未考虑到罪犯陈某某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的情况,参照《毒品案件纪要》的规定精神,不应认定陈某某具有两个并列的减刑从严情节。2024年5月11日,重庆检察一分院向江北监狱出具了建议调整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江北监狱采纳了检察监督意见,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调整为七个月。2024年5月15日,江北监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6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对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为只具有一个减刑从严情节。《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将累犯和毒品再犯分别作为减刑案件从严掌握的情节。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和适用该规定。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可参照《毒品案件纪要》中“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的规定,按照一个减刑从严情节予以适用。对发现扣减幅度不当的减刑案件,应提出监督意见,确保刑罚增减依法有据,发挥减刑激励作用,实现宽严相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案例八罪犯陆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身份不明罪犯减刑 认罪悔罪 再犯罪的危险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判决时“身份不明”罪犯的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对罪犯身份情况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能够调查核实清楚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监狱以罪犯身份不明不予减刑的,应当提出可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基本案情】  罪犯陆某某,男,身份信息不明,自报1995年2月出生,云南省文山州人。  2016年9月29日,陆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06万元,刑期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2016年10月17日,陆某某被交付湖南省网岭监狱执行刑罚,后调监至岳阳监狱服刑。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陆某某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5月4日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2月,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荆剑地区检察院)对岳阳监狱长期未减刑罪犯开展排查,发现陆某某多次提出减刑申请,但岳阳监狱认为陆某某身份不明,2019年后一直未对其提请减刑。  调查核实。荆剑地区检察院围绕陆某某身份不明原因和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核实陆某某2019年以后未提请减刑原因。通过调阅档案材料、询问监管民警、罪犯了解到,陆某某曾于2019年7月31日被裁定减刑六个月,但2021年“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质化审理意见》)规定,罪犯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的,一律不予减刑。岳阳监狱以此认为陆某某属“身份不明”,未对其再次提请减刑。二是对陆某某身份开展实质化审查。通过查阅陆某某《入监登记表》、亲情电话记录、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发现有其母亲黄某的相关信息,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黄某和陆某某确系母子。黄某表示,陆某某系在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农村家中出生,一直未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三是评估陆某某服刑期间表现。通过查阅计分考核记录、获得表扬情况、询问监管民警、同监区罪犯等,查明陆某某自2019年减刑后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多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提请条件。  监督意见。荆剑地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陆某某与黄某血缘关系明确,相关陈述真实,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已查证属实,不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情形,综合其改造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2023年2月20日,荆剑地区检察院向岳阳监狱建议对陆某某启动减刑。岳阳监狱于2023年3月24日以18个“0”临时编号替代公民身份号码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陆某某减刑五个月。  监督结果。2023年4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陆某某减刑五个月。同时,荆剑地区检察院联合岳阳监狱赶赴广南县为陆某某办理了户籍登记,获得了公民身份号码。陆某某被裁定减刑后,积极服刑改造,于2025年5月再次被减刑六个月。荆剑地区检察院监督岳阳监狱对另外6名身份不明罪犯进行清查,通过采取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方法查实2人真实身份,帮助1名罪犯恢复被注销的户籍,监督撤销1名冒名顶替罪犯的减刑裁定。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对于罪犯身份情况应注重调查核实。通过调阅罪犯档案、查询罪犯通信会见、汇款记录等综合研判罪犯身份的可核查性。对于非故意隐瞒,经调查核实可查明真实身份的罪犯,通过调取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比对、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罪犯身份。  (二)对判决时“身份不明”的罪犯,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影响适用减刑。《实质化审理意见》第九条,明确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问题的适用。检察机关在审查“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故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表明其主观上不认罪悔罪,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无身份信息但如实陈述且查证属实的,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准确陈述身份信息但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应结合罪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服刑期间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九条 【编辑:田博群】

国庆中秋假期,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京彩秋韵 双节同庆”为主题,推出2400余场特色文旅活动,并精选京郊微度假、工业研学游等创新体验场景,深挖骑行、赛事等潮流玩法,推出了系列主题文旅线路,为8天小长假送上首都“文旅大餐”。-->  主题文旅线路  【重温峥嵘岁月】  从卢沟桥的滚滚硝烟到平西根据地的嘹亮红歌,北京这片热土上,镌刻着不屈的精神。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精心梳理城市红色记忆,串联起那些承载着坚定信仰的红色地标,推出10条热血沸腾的红色主题游线路。  线路1:老城胡同的红色记忆  佟麟阁路→北京鲁迅博物馆→赵登禹路→什刹海(梅兰芳纪念馆、郭沫若故居、宋庆龄故居)→张自忠路  线路2:京西山水的红色足迹  百望山(黑山扈战斗纪念园)→齐物潭→贝家花园→平西情报联络站  线路3:京东平原的地道战硝烟  南彩银杏园→北京国际鲜花港→北京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舞彩浅山滨水国家登山步道  线路4:大运河畔的红色文脉  中国民兵武器装备陈列馆→“三庙一塔”景区→赵登禹大街→城市绿心森林公园(北京艺术中心、北京城市图书馆、北京大运河博物馆)→北京服装学院通州校区  线路5:香山脚下的热血青春  北坞公园(北坞侵华日军碉堡)→国家植物园(一二·九纪念亭)→香山革命纪念馆  线路6:奥园片区的红色展览  奥林匹克公园(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奥林匹克森林公园  线路7:卢沟桥畔的抗日烽火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卢沟桥文化旅游区(卢沟桥、宛平古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雕塑园、卢沟桥夜景)→长辛店国潮街区→二七厂1897科创城  线路8:冀东山谷的胜利号角  平谷冀东抗日根据地旧址→京东大峡谷→鱼子山抗日战争纪念馆→红谷冀东抗战党史教育基地  线路9:平西深山的红歌嘹亮  水峪村→王家台烈士陵园→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纪念馆→红色马安  线路10:红色电影的流金岁月  中国现代文学馆→京顺园公园→中国铁道博物馆(东郊展馆)→中国电影博物馆  【解密工业美学】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出 “感受大国智造之美,解锁硬核工业美学”工业科技主题游线路。线路带您探秘中关村的AI创新浪潮、见证航天卫星的星辰征途、触摸百年老字号的匠心传承、体验智能工厂的澎湃脉动、遨游数字艺术的奇幻世界。  看AI数字艺术展,嗨玩科学城  线路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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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北京城市副中心三大文化设施(北京城市图书馆、北京大运河博物馆、北京艺术中心)→首开通州万象汇(超现场)→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北区→大运河文化旅游景区中区运河西岸(超现场)  线路3:网球+葡萄酒庄的浪漫之旅  行程:韩建美术馆→北京首创奥特莱斯(超现场)→莱恩堡城市营地  线路4:网球+雁栖山水的田园之旅  2日游行程:  第一天:雁栖岛→雁栖酒店→雁栖湖→日出东方凯宾斯基酒店  第二天:慕田峪长城→瓦美术馆→瓦厂酒店→禧宝露文化中心  WTT中国大满贯2025于9月25日至10月5日在北京石景山区首钢园举办。大满贯是WTT赛事体系中级别最高的系列赛,冠军得主可获得与奥运会、世锦赛并列的2000点世界排名积分。  线路1:乒乓+历史文化街区的探寻之旅  行程:模式口历史文化街区→功碑阁→首钢园(大满贯主题公园、首钢短道速滑馆、首钢冰球馆、首钢花滑馆)→六工汇  线路2:乒乓+亲子游乐的奇妙之旅  行程:首钢园→石景山游乐园→老山城市休闲公园→郎园Park  线路3:乒乓+园林+考古的穿越之旅  2日游行程:第一天:首钢园→北京园博园→中国园林博物馆  第二天:卢沟桥文化旅游区→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大葆台西汉墓遗址)→“栋能魔王”运动公园  线路4:乒乓+古寺钟声的回响之旅  2日游行程:  第一天:潭柘寺→檀谷·慢闪公园→戒台寺景区  第二天:首钢园→八大处公园  【值得一住的民宿】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还推出了“民宿+”微度假产品,农事体验、观星课堂、非遗手作……让民宿成为你的京郊微度假目的地,一站式体验秋日乡居乐趣。  “民宿+户外”觅野趣  暖唐·欢喜:国庆中秋假期期间,民宿推出“匠心智趣之旅”“田园野趣之旅”两大主题活动,将轻户外与文化体验巧妙融合。  地址:通州区台湖镇唐大庄村128号  大树与猫:民宿由10个各具特色的院子组成,设计灵感与猫有关。依托周边长城与花海资源,打造轻松的山野轻户外体验。  地址:延庆区四海镇大吉祥村猫公馆  伴山土店儿:民宿以“伴山梯田丰收节”为主题,将轻户外与农事体验结合。地址:门头沟区雁翅镇黄土贵村  “民宿+非遗”承匠心  修德谷:以“传统文化沉浸式体验”为核心,邀游客解锁慢节奏的非遗时光。  地址:房山区河北镇半壁店村村委会西800米  原乡里:将“长城文化”与“非遗民俗”巧妙结合,白天长城巡游,民宿内亲手制作非遗叫花鸡。  地址:延庆区井庄镇三司村2区127号  马捌家·运河仙草乐园:把非遗与亲子相融合,香囊手作、创意发卡、驱蚊水,每一步都能培养孩子的耐心和想象力。  地址:通州区西集镇老庄户村  后院Rareyard:国庆中秋假期期间,白虎涧与溜石港两处院子给孩子准备了非遗漆扇与手工DIY,入住客人可免费参与。  地址:昌平区后二路后院驿站  “民宿+采摘”寻鲜味  老友季:国庆中秋假期期间,民宿精心策划了“乡野寻秋月,月下话团圆”主题活动,邀请游客在乡野间刨红薯、割水稻,解锁国庆中秋“双节”的独特乐趣,氛围感直接拉满。  地址:密云区西翁庄镇金叵罗村46号  小溪嘟嘟:国庆中秋假期期间,乐园每天都会为孩子举办特色互动活动,比如上山采蘑菇、林下捡鸡蛋、泥巴烤炸蛋……让孩子在活动中亲近大自然,感受采摘乐趣。  地址:延庆区四海镇黑汉岭村  向北:国庆中秋假期期间,民宿为入住的游客送上专属福利:可免费前往周边的慢时光境休闲农场采摘5斤应季蔬菜水果。  地址:通州区西集镇沙古堆村188号  “民宿+赏月”品浪漫  南山云居:可以在民宿内品尝菊花宴。把美食与夜晚观星赏月串成一场有温度的假期。  地址:房山区河北镇他窖村103号  圣水莲庭:民宿内有禅修教室,一盏禅茶、一缕木香,把“自然、清净、安宁、愉悦”落进每一次呼吸。国庆期间还准备了专属游玩攻略、特色户外徒步活动,探秘古道胜景,赏山河远阔。  地址:房山区韩村河镇圣水峪路圣水峪太湖10区2号  (更多“民宿+”微度假产品活动信息,可以在“文旅北京”微信公众号查看)  【骑行看金秋风景】  骑行不是简单的位移,是与风的对话、与路的共舞。当双脚踏上踏板,世界便成了你的跑道。车辙延伸处,藏着城市未见的角落与山野未名的芬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推出了10条骑行线路,带你品尝金秋丰收的味道。  线路1:新首钢大桥-戒台寺-潭柘寺-Snow peak咖啡馆,约37千米  线路2:云居寺-周张路-张坊镇-七渡-咖又咖啡-十渡,约26千米  线路3:HK咖啡-漕运码头-运河左岸-通清路,约44千米  线路4:焦庄户地道战纪念馆-欧菲堡国际酒庄-鲜花港-GHOST·咖啡商店,约40千米  线路5:辛庄村-下苑村-真顺艺术小镇-7 SEVENING COFFEE咖啡,约12千米  线路6:永兴河湿地公园-Amorever永慕花园咖啡-永定河绿色港湾-万亩梨园,约46千米  线路7:雁栖湖P9停车场-红螺寺景区-栗花溪谷-苇店村-慕田峪长城景区-懿嘉咖啡(慕田峪店),约26千米  线路8:黄松峪-刁窝村-鱼子山村-与子山隐咖啡-南山村,约38千米  线路9:云佛山滑雪场-飞鸟与鸣虫面包咖啡店-白河大桥-不老屯,约47千米  线路10:岔道村-石峡村-石光咖啡-里炮村,约20千米  【漫游多彩乡村】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漫游京郊,多彩乡居”为主题,针对亲子探索、户外活力、康养休闲三大市场,串联乡村景致、农事活动、地道美食、特色住宿等资源,打造10条个性化精品乡村旅游线路,满足市民游客假日京郊休闲度假需求。  4条户外乡村线路  门头沟区水峪嘴村  游玩线路:京西古道风景区-马致远故居-山家咖啡-特色民宿-神泉峡风景区  昌平区下苑村  游玩线路:骑行大本营-文化广场-辛庄市集-静之湖枫林溪谷  大兴区半壁店村  游玩线路:团河行宫-泓文博雅艺术馆制香体验-特色民宿-呀路古热带植物园-北京野生动物园  怀柔区北沟村  游玩线路:慕田峪长城-北旮旯涮肉-特色住宿-北沟村登山步道  2条康养乡村线路  平谷区玻璃台村  游玩线路:玻璃台一线天-特色玻璃宴-特色民宿-京东石林峡景区  延庆区三司村  游玩线路:三司长城遗址-shua’r空间长城生活体验馆-特色民宿-燕羽山  4条亲子主题线路  房山区黄山店村  游玩线路:坡峰岭-红色背篓餐饮部-特色民宿-幽岚山童话森林  通州区唐大庄村  游玩线路:木作博物馆-中国金鱼文化艺术馆-魔法餐厅-特色民宿-北京环球影城  顺义区焦庄户村  游玩线路:地道战博物馆-分享农场寻宝-特色民宿-舞彩浅山徒步  密云区金叵罗村  游玩线路:果壳里的世界-金叵罗贡米打包饭-特色民宿-飞鸟与鸣虫农场  假期必玩榜单  【可以去看的大戏】  10月1日至8日,全市已开票营业性演出364台2102场,将带来一场场难忘的视听盛宴,充分彰显北京打造“演艺之都”的资源优势与市场活力。  ●祖国,我为你歌唱——国家大剧院2025国庆音乐会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1日  ●“永恒的施特劳斯”维也纳童声合唱团音乐会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2日至3日  ●“和乐沐清辉”中央民族乐团中秋节音乐会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6日  ●“阿丽娜和她的朋友们”国际芭蕾明星荟萃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歌剧院  演出时间:10月6日至7日  ●话剧《雷雨》  演出地点:北京国际戏剧中心·曹禺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2日以及4日至7日  ●话剧《哈姆雷特》  演出地点:首都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5日以及7日至8日  ●舞剧《永乐未央》  演出地点:北京保利剧院  演出时间:10月3日至5日  ●京剧《锁麟囊》  演出地点:长安大戏院  演出时间:10月1日  ●儿童剧《西游记》(第二部)  演出地点:中国儿童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8日  ●儿童剧《“谜”人的三星堆》  演出地点:南锣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8日  ●音乐剧《青春之歌》  演出地点:北京天桥艺术中心大剧场  演出时间:10月3日至5日  ●北京曲剧《茶馆》国庆节特别版  演出地点:北京展览馆剧场  演出时间:10月5日  ●舞剧《卡门》  演出地点:天桥剧场  演出时间:10月6日至8日  ●北方昆曲剧院迎国庆经典剧目演唱会  演出地点:梅兰芳大剧院小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2日  ●环境式悬疑剧场《朱莉小姐》  演出地点:繁星戏剧村环境式悬疑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8日  ●“秋江花月夜”中国广播民族乐团中秋专场音乐会  演出地点:北京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6日  ●独角音乐喜剧《求婚女王》  演出地点:开心麻花A66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8日  ●儿童剧《海底小纵队在中国》之远古大冒险  演出地点:中国木偶剧院卡酷剧场  演出时间:10月7日至8日  ●张碧晨“爱的史诗”2025交响限定演唱会  演出地点:华熙LIVE·五棵松  演出时间:10月2日  ●韩红2025“我想成为你”演唱会  演出地点:华熙LIVE·五棵松  演出时间:10月7日  ●国韵中秋 图颂欢歌——中秋歌会  演出地点:国图艺术中心  演出时间:10月6日  ●2025张艺兴“大航海5·美猴王 闹天宫”演唱会  演出地点:国家体育场  演出时间:10月6日至7日  ●“盛世华章”北京交响乐团音乐会  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1日  ●音乐剧《战争与和平》  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歌剧院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6日  ●话剧《傲慢与偏见》  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戏剧场  演出时间:10月2日至7日  ●“时空琴侠录”北京民族乐团音乐会  演出地点:北京艺术中心音乐厅  演出时间:10月4日  ●话剧《直播开国大典》  演出地点:国家大剧院台湖剧场  演出时间:10月1日至2日  ●北汽极狐·2025北京大运河音乐节  演出地点:城市绿心森林公园  演出时间:10月6日至7日  ●2025说唱巅峰对决·MDSK音乐节  演出地点:北京世园公园飞行营地  演出时间:10月2日至3日  【丰富多彩的活动】  国庆中秋假期,北京市还将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市集、游园会、音乐节……无论是偏爱传统文化,还是喜欢时尚潮流,都能找到心仪选择。  ●前门·中华美食荟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活动地点:前门商圈及周边地点  ●2025亮马河国际艺术季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1月底  活动地点:以亮马河为中心纽带,串联“三里屯—朝外”演艺特色群落和“奥运、CBD、望京酒仙桥、南部地区”四个演艺活力区。  ●第十六届曹雪芹文化艺术节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8日  活动地点:国家植物园  ●“锦绣非遗·国潮共赏”凤凰岭国庆非遗游园会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5日  活动地点:凤凰岭景区  ●三山五园文化市集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8日  活动地点:颐和园、同庆街  ●第九届中国戏曲文化周  活动时间:9月29日至10月5日  活动地点:北京园博园  ●第十四届坡峰岭红叶节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11月16日  活动地点:坡峰岭景区  ●2025北京大运河音乐节  活动时间:10月6日至10月7日  活动地点:北京城市绿心森林公园  ●首届中国国际糖果季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1月16日  活动地点:首钢园(首钢滑雪大跳台+冷却塔篮球公园)  ●2025年北京中秋国庆彩灯游园会至京彩世界奇妙夜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下旬  活动地点:世界公园  ●居庸关夜长城系列演出活动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7日  活动地点:居庸关长城一号平台  ●2025北京菊花文化节暨鲜花港金秋赏花游园会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19日  活动地点:北京国际鲜花港  ●八达岭夜游长城活动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7日  活动地点:八达岭长城景区  ●静之湖枫林赏秋季  活动时间:10月1日至8日  活动地点:静之湖度假区枫林溪谷  ●中国农民丰收节暨第十三届长城板栗文化节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8日  活动地点:黄花城水长城  ●鱼王美食文化节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活动地点:古北水镇  ●2025说唱巅峰对决·MDSK音乐节  活动时间:10月2日至3日  活动地点:北京世园国际旅游度假区飞行营地  红墙青瓦,等您入画;胡同灯暖,茶香迎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诚邀国内外游客来北京,看一看陶然亭的芦花、香山的红叶,听一听西山的虫唱、潭柘寺的钟声,品一品历经时光沉淀的京味美食、“京”彩非遗、“京”典演艺,感受文人墨客笔下北京最美的秋天。  更多精彩活动内容,可以在“文旅北京”微信公众号及各区、各活动主办方社交平台官方账号查看。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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